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兖征公告〔2019〕2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洸河以东、漕河镇前炳村庄以南、洸府河以西、张家楼窑场以北的部分区域,涉及新驿镇高吴桥一村,漕河镇前谢家楼村、前炳村、河南村,大安镇二郎庙村、张家楼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桥街道韩楼村、新兖镇宋家村,东至宋家村耕地(规划扬州支路),西至扬州路,南至韩楼村耕地(规划鲁王河),北至韩楼村耕地(规划靖王路)。涉及龙桥街道韩楼村、新兖镇宋家村。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三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 年2月16日至 4月15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 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新驿国土所(0537-3852856)、漕河国土所(0537-3822255)、大安国土分局 0537-3415956)、龙桥国土所(0537-3428109)、新兖国土分局(0537-36516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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