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交警大队民警今天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根据规定,交警对这位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今天上午10点30分,三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有辆蓝色微型新能源汽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员将号牌“藏”到驾驶室的后座中,看到民警发现了车牌,驾驶员急忙辩解。
“我的车是新能源汽车,牌照挂不挂无所谓,不知道一定要挂车牌。”这名驾驶员辩解说。
经询问,这位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交警对新能源汽车查的少,而且不悬挂号牌就不会被电子监控抓拍到。
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位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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