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
全市用电客户抄表、账单发布周期 调整为每月一次 为更好的为您提供用电服务,方便您及时了解用电量及电费情况,自2019年4月起,取消原双月抄表算费模式,对所有用电客户改为每月抄表算费,算费周期为每个自然月。 那么,您的2019年4月份的电费账单可会是以下两种情况 对于原偶数月抄表客户收取的是 (即2/4/6/8/10/12月) 2019年2月1日—4月1日所用电量电费 对于原奇数月抄表客户收取的是 (即1/3/5/7/9/11月) 2019年3月1日—4月1日所用电量电费 自2019年4月份起,全部低压客户的电费账单反映的均为上月1日至本月1日所用电量电费。 具体调整方案及有关事项如下:1抄表周期调整2019年4月开始,所有用电客户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不再分奇数、偶数月抄表(每两个月抄一次表),账单每月月初发布。2交费方式选择为方便您交费,我们为您提供了线上线下多种交费方式。您可通过电e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掌上电力、彩虹营业厅等APP进行线上交费,也可到电力营业厅、社会化代收网点进行现场咨询交费。3电费查询方式建议您优选智能交费服务,方便您实时了解用电情况,及时掌握账户余额,消除因余额不足带来的停电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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