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主城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市区内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市级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工业(仓储)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全部返还土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不参与分成。 2.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等不需要储备和供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留市财政。 3.使用市级资金收储的项目,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0%返还土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土地收储奖励资金。 4.使用区级资金收储的项目,市级留取土地出让收入的15%,剩余部分返还土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由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各项基金提取和分配。 5.取消原有所有封闭运营政策,在土地运营工作中原则上不再接受各区“一事一议”事项。 6.特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用地项目,其收益分成可以另行确定。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 凡在济宁市主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年度收支预算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征收、变相征收,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完善“退城进园”企业扶持政策。 对正在实施“退城进园”的企业,由各区分别制定辖区内退城进园政策,实施封闭管理,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原来市里相关规定;对“退城进园”企业迁建后上交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以正式批复企业迁建前3年上缴的地方税收平均额为依据,具体额度由相关部门核定,由迁入地政府补偿给迁出地政府,年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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