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日1起,企业发生事故,救援费用自付!
于闻天下
1小时前·本地 资讯领域创作者
2月17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公布,该《条例》自今天(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也就是说,从今天起,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费用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除非企业破产了无力承担,否则政府不会像以前一样为企业兜底了。
请广大安监干部和企业安全员,多向企业老板宣传该法条,让他们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重视起来。
这是真事还是个别自媒体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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