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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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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我在东南华城购买的开发商的现房,在2015年7月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5年9月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成功备案。《不动产权证》是2019年3月初刚办下来的,但是办不动产权证时把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收回存档了。现在我手里只有《不动产权证》和房管局的《网上备案查询确认书》。我的房产积分分值应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可积多少分?谢谢。 我已咨询市教育局。其回复如下:购买开发商住宅,且已交房,能够提供网签合同原件的,以网签时间开始计算;对于只有《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不动产证》标注时间开始计算,需要提醒的是以报名当年住建部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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