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最新进展:利之星 4S店与第三方公司协作,收取贷款3%服务费,利之星获得其中2/3】据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车主所交的“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是第三方陕西元胜公司派驻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在这份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上,显示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其中3%,计12575元,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元胜公司只留贷款金额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账户。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 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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