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严厉打击涉水企业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2019年3月25日至29日,组织7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市涉水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对发现的第二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进行通报。 1、鱼台县济宁龙腾工贸有限公司,煤泥污水直排厂区南墙外土沟,厂区煤堆未覆盖,地面煤粉积尘严重,现场未提供环评审批手续。 2、金乡县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雨污未分流,部分生产废水流入雨水管网,厂区内废水跑冒滴漏严重;一期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内有高浓度废水,半埋式塑料罐有破损现象;颜料色酚污水脱盐设施未完成建设。 3、金乡金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循环使用,厂区东墙私设排污口,有管道与厂外东侧沟渠连通。 4、 金乡县山东晟拓煤炭有限公司,洗煤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建成投产;洗煤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厂区东南角暗管排入疏港路路边沟,形成大面积煤泥淤积;石子生产项目已投产,但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 5、 嘉祥县大张楼镇张洪金、张留元洗煤厂,洗煤废水通过软管直排至该厂北侧的土坑内,依靠地渗获得煤泥,渗坑面积约十亩。 6、嘉祥县红太阳酒业集团生态酿造园,大门北侧有一排水口正在排水,水质发黑有异味(COD 825mg/L,氨氮 16.3 mg/L)。 7、嘉祥县嘉祥港,道路冲洗废水和煤场喷淋废水直排土坑内,形成地渗。现场共发现6个大小不等的渗坑,每个渗坑面积约1-3平方,深度约1.5米。 8、太白湖新区南阳湖农场种猪场,养殖废水未按照环评要求进入沼气池,直接排入外环境,形成地渗。 (来源:济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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