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常能看到一些无理的索赔,就连走了摔倒都能赖路边的商铺没挂告示牌了,下面这位男子就因母亲天台跳楼,觉得物业没有锁门,提供了母亲跳楼的机会要索赔52万,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一天男子下班回家的时候,在家中听到楼下一声巨响,本来他也没在意,但是外面一直闹得沸沸扬扬的,男子就从窗户往下一看,结果发现是母亲从楼上天台跳楼自杀。
在处理完母亲身后事后,男子去找物业要索赔,他的观点是物业没有把前往天台的门锁上,也没在天台上挂上危险的警示牌,给了他母亲跳楼自杀的机会,物业理应对此负责。
刚开始物业并不承认,后面经过协商物业答应给1万元当做人道补偿,不过男子并不满意,还把物业告上法院要52万,律师的观点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后面经过调解,物业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了男子4万余元,这事才算了解。
大家对此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