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今年9月底前,山东所有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值得一提的是,贫困 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将全部免费。
《指导意见》提出,课后服务主要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指导意见》还明确,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考虑方便家长下班时间接学生,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对于家长关心的是否收费问题,《指导意见》提到,课后服务经费由各地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强调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需要指出的是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山东省将进一步聚焦“群众眼中一件事”。2019年年底前,要求省和各市在推进项目落地、企业注销便利化、证照联办等方面再推出一批高频“一链办理”事项,并选取优秀成功案例在全省复制。所谓“一链办理”,就是换位思考,把一件事的各个环节理清楚、串起来,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推动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关联事项协同服务,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
课后服务收费将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