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72|回复: 5

人民快评:曾轶可,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和侮辱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9-6-19 17:59:11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内地女歌手曾轶可发布微博,怒陈在北京首都机场遭到某边检人员刁难,指责其蛮不讲理私用职权,随后更是以九宫格图片的形式曝光该人员的照片,引发舆论关注。对此,北京市边检总站发布情况通报,还原事实经过,指出曾轶可不配合面相对比、对民警爆粗口等事实,并强调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5 g" W* _# s4 b- T$ H

) i* i% `+ `$ J依法配合安全检查,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为何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却无视基本的规章制度?安检不肯摘下帽子,人工复核时对民警爆粗口,两次近距离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事后更是恶人先告状、在络上挂出民警个人信息和照片,一错再错的背后,究竟是对法律的“无知者无畏”,还是一贯的趾高气扬、素质低下,恐怕二者兼而有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网友提出的批评和指正,该明星丝毫不为所动。殊不知,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
5 W# p7 [# }9 n! @$ m; b! V3 p) D! L8 }$ F
明星也好,艺人也罢,没有任何人有高人一等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社会的共识。近年来,从吸毒明星被封杀,到偷税漏税被严惩,再到因酒驾等被逮捕,事实证明,无论名气多大,以身试法终将付出惨重代价。% t9 W: o" n$ u* N; J5 M. |: ?: a
4 S( D9 H$ k+ ^1 \& j
回到曾轶可的事件之中,拒不配合安检要求、在禁止拍照的边检处拍照,涉嫌扰乱边检秩序;在网络上违规公开边检人员信息,并企图利用网络暴力对执法者报复,更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国门神圣,法律庄严,容不得半点侵犯和侮辱。对正在履职尽责的国家安保人员保持基本的尊重,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保持基本的敬畏,倘若连这最起码的要求都做不到,等待相关明星的必然是法律惩处。7 e/ \/ m/ T5 y' D" h

6 K# [# ~. d" J- J3 |2 t公众人物应该有公众人物的样子,言行举止更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此次事件中,网友曝光这样几个细节:曾轶可一袭夜行黑衣并以黑色渔夫帽遮住鼻孔,导致了自助查验通道堵塞,后来因为爆粗口被工作人员逮住;在发布的微博中,她删除了“我骂你全家又怎样”等字眼。从这些言行中,丝毫看不出一个公众人物应有的修养。现实中,少数明星习惯了前呼后拥、一唱百和,将“公众人物”的头衔视作为所欲为、无所不能的通行证,面对别人指出的错误摆出一副咄咄逼人的架势,甚至出言不逊。自以为是个明星,别人都要低三下气?真不知道是谁给了相关明星这样的勇气!
! h! W9 b: V% L. T5 y% t. S$ ?% B; n& i' {  E1 @$ J9 J( Q7 d
在北京边检发出情况通报后,曾轶可通过微博发布了一则姗姗来迟的道歉,承认自己的言行失当,并表示“愿以个人最大能力承担后果”。但把自己的言行归咎为“情绪化”,并不能够服众,不疼不痒的道歉,恐怕也难以消解其行为给涉事民警、社会大众带来的负面影响。退一步来说,即便是情绪化也要行为有尺度、心中有底线,即便是对边检人员有所不满,也要按照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权、寻求救济。遗憾的是,曾轶可在此次事件中选择了通过曝光个人信息的方式,煽动对执法人员的网络暴力。这一行为并非情绪化的结果,而是她在网络空间的惯用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事人不仅要检视自身、认识到错误,更应该好好补补法律知识。
' k- B0 P5 U- D$ w' j% D9 g# D- U1 }# A/ T8 B8 J6 J9 P
执法者腰杆挺硬,守法者才能心里更暖。我们欢迎明星艺人弘扬正能量,以优秀作品、积极言行为社会发展做贡献。但也奉劝有关明星,自我膨胀、以身试法,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此付出代价。
, ~: n: ~6 p" g8 q* Y  r! b 20190619_35902_1560938348793.jpg 7 S! u2 n# ]% b' E8 G! v- T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捣蛋 2019-8-11 08:46 威望 +2
发表于 2019-6-20 15: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和侮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20 17: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20 17: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20 17: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20 17: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9-21 03:37 , Processed in 0.083575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