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干部执行力,现将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泗水县原国土局中册中心所原所长吴振不作为问题。2017年11月到2018年5月,泰安市居民刘某等人未经批准,在泗水县莲花峪村占用耕地开办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泗水县国土局中册中心所所长吴振明知刘某等人在其辖区内非法采砂,未予处置。2019年3月,吴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邹城市田黄镇副镇长李振江在“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0月9日、11月25日,李振江两次在上报填写“大棚房”问题报表中,漏报属于清理范围的某农业公司在蔬菜大棚用地上建设的餐厅、管理用房等,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李振江受到记过处分。 梁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新起工作不负责问题。2016年5月,李新起工作不负责任,撰写的民事判决书中,借款时间、借款数额和被告人姓名与庭审事实不符,造成了该案再审。2019年4月,李新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大敌,败坏的是党风政风,带坏的是干部队伍,损害的是群众利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高度警醒,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顽瘴痼疾。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作为强化“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提升干部执行力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结合起来,严厉查处腐败问题,坚决整治作风顽疾,以严肃问责倒逼真抓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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