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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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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反应世纪花苑一期18号楼有人强行在公共区域落地锁占停车位,事后物业去了,让他把地锁撤除,虽撤除,听说一家人在楼下骂了好长时间,且反光路锥还在那里占着,扬言谁停这里就把车砸了,邻居都害怕,直至发贴时,无人停车,该用户还是业委会委员,那么问题来了,一,作为业委会委员,强行霸占公共区域,物业(东益物业)到底什么态度?二,业委会的成立到底是怎样操作的,按照条令条例,成立业委会需要50%以上业主同意,为何好多业主没有得到选举权?三,根据《济宁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物业公司(东益物业)与该业主之间的这种默认授权的事实,该方案是否可以治理?物业公司治理问题不彻底,和稀泥,业委会委员霸占公共区域用作自家停车位,被治理后还扬言要砸车,这样的物业,这样的业委会委员,成天让老百姓提心吊胆,生怕惹到任何一方,想问问领导们,你们说的国泰民安呢?公平,公正,平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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