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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1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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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一名男子因多次被移出微信群而心生不满,于是持刀砍伤该微信群群主。日前,烟台中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2018年4月15日21时30分许,谭某持菜刀来到谭家村村委会,发现谭某庆后,直接砍击其头部,谭某庆用双臂护住头部后退,被逼迫到墙角倒地后,谭某继续对其头部、手臂砍击多刀。在他人的劝阻下,谭某停止行凶,离开现场。
现场的监控、多名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了上述案发过程。
经鉴定,谭某庆右前臂损伤属轻伤一级,头部及左手损伤属轻伤二级。谭某庆住院治疗16天,共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判令谭某赔偿谭某庆各项经济损失共72323.05元。
宣判后,谭某庆以“民事赔偿数额过低,对被告人谭某量刑畸轻”为由,谭某以“其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为由,提出上诉。烟台中院审理后,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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