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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1 1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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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改委日前出台《关于济宁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宁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原先的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5元/立方米,上调了0.15元/立方米。价格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适用范围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兖州区天然气价格暂按现行管理体制,授权兖州区管理。
定价规则
此次价格调整,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经综合测算和价格听证,济宁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63元/立方米。依据定价规则,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综合购进价格(1.92元/立方米)+配气价格(0.63元/立方米)=2.55元/立方米。
阶梯规则
济宁市将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按每户年度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价格为2.5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价格为3.0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60立方米至340(含)立方米的部分;第三档价格为3.8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为超出34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保障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持有《特困职工证》及农村贫困户等居民家庭,用气价格按2.4元/立方米执行,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即2.78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第一档2.55元/立方米执行。
设备更换
《通知》对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作出明确规范: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表使用年限的规定,居民用户(不含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由燃气企业负责,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同时, 针对分档气量动态变化,每两年开展一次居民用户用气量调查,当调查结果中的分档气量较现行分档气量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对分档气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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