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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石家庄市民刘先生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儿。他新入手了一辆崭新的江淮货车,准备好好干一番,挣钱以补贴家用。不料,刚跑了十来天的货车,接连出现了更换水箱、转向机、挡风玻璃胶条脱落以及车漆颜色不一致等现象。
此前报道“新车不新” 岂只是修修就了事?车主:已找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维权
面对售车方只答应给修修的说法,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已经报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拿出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先生的江淮货车鉴定报告书。
本报9月5日《“新车不新” 岂只是修修就了事?》刊出后,江淮货车售卖方高度重视,并向刘先生提出寻找解决的办法。
昨日,车主刘先生收到新车鉴定结果,包括前挡风玻璃拆卸痕迹,共有7处“问题”使刘先生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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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
包括前挡风玻璃拆卸痕迹 共有7处动过
9月5日,本报以《“新车不新” 岂只是修修就了事?》为题,报道了市民刘先生刚买了十来天的货车,接连出现了多处问题,让他怀疑买到了“问题车”。然而售卖方只答应给刘先生的货车修一修,刘先生觉得新车就要修修补补而不能接受。该文一经刊出,引起了读者及网友的关注。
昨日10时许,刘先生来电告诉记者,他一早就将燕赵晚报刊发的《“新车不新” 岂只是修修就了事?》发送给了江淮货车的售卖方,不久李经理就发来信息表示要来找他,看看怎么解决车的事。刘先生称,他已经让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货车进行了鉴定,一切等鉴定结果出来再说。
昨日13时许,刘先生说,他的江淮货车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确实是个“问题”车。刘先生出示的有鉴定红章的报告书上显示:“1.车辆前挡风玻璃密封胶条脱落,挡风玻璃固定密封胶有溢出及涂抹不均匀。2.车辆前挡风玻璃下部边框漆面有厚度异常、飞漆、断层等漆面缺陷。3.车辆前挡风玻璃下边框右下角有凹陷及边沿不平整。4.车辆驾驶室前围板有凹陷,前围板雨刮器转轴位置有凹陷。5.车辆仪表台固定螺栓有拧动痕迹。6.车辆左前门内侧与左前门框外侧对应位置有漆面脱落,且左前门固定螺栓有拧动痕迹。7.车辆右前门内侧与右前门外侧对应位置有漆面脱落,且左前门固定螺栓有拧动痕迹”。“综上所述,该车存在:前挡风玻璃拆卸痕迹;前挡风玻璃下部边框有重新喷漆痕迹;前挡风玻璃下部边框变形修复痕迹;仪表台、驾驶室、左前门、右前门有拆卸痕迹;驾驶室前围板有凹陷变形痕迹。因该车前部部件存在变形、更换、拆卸、喷漆等修复痕迹,不排除前部受过碰撞”。
刘先生新买的货车前挡风玻璃的粘胶不规则。
刘先生称,自从他购买了新货车后,中间就歇了一天,基本每天都在出车送货的途中,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会买到了“问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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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说法
运输装卸过程中更换过前挡风玻璃
昨日14时许,记者随刘先生一行再次来到位于石市北外环路8号附近的江淮货车售卖点,将鉴定出的“问题车”的情况向工作人员反映。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车有“问题”,但是他们卖车时不知情,目前他已经向相关的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看看车的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14时30分许,李姓工作人员现场拨通了负责新车运输的工作人员电话,结果对方表示,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确实出了点问题,并且该车的前挡风玻璃更换过。李姓工作人员解释道,他们的新车都是用大型平板车运输,到他们店里很快就卖给了刘先生。既然出了问题,他们也会积极处理,争取让客户满意。
“我买的是新车,现在发现是个问题车,如果店家只是给我修车,我不能接受。”对于店家工作人员不是很明朗的解决方案,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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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说法
已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公司会核实处理
为此,记者通过江淮汽车4008009933的官方客服电话,向厂家了解该车除了包括前挡风玻璃拆卸痕迹之外,其余的地方有没有修过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客服工作人员称会将情况汇报给公司,公司会核实并处理,等有了结果会将情况反馈回来。截至记者昨日18时发稿时,还没有得到厂家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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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若该车售前有问题,生产、经销商未说明情况,
则涉嫌欺诈消费者
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姚骁雄律师认为,需要确定的是该车交付刘先生时是新车,还是厂家翻新后出售的车辆,或者销售商以翻新的事故车刻意欺诈。客观来说,该车已经经过相关机构鉴定,但该鉴定只能鉴定出该车送检之时的状况,从这些状况看该车确有很大可能是事故车经过翻修的。如果事故真实存在过,是何时发生的?是刘先生购买前所发生的还是刘先生购买后自行出过事故无法单从鉴定报告中确定,依旧有待后续调查。
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知情权,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如果该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存在返厂或维修等情况,经销商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考量因素。
如果最终能够确定刘先生购买该车时该车就存在问题,是事故车辆经过翻修后重新被作为新车出售的,则该生产、经销商在没有向刘先生说明全部情况时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该法规定,刘先生可以要求涉嫌欺诈的经销商和生产商承担三倍车款的赔偿,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刘先生对该车进一步取证,然后进行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办理诉讼维权。
姚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新车时,应选择正规经销商,并到官方网站上查询车架号、发动机号,看有无质量问题或者是否翻新车辆;当消费者发现权益被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大胆地进行投诉,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图 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 柳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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