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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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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去年3月发生的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人除了肇事女孩及其监护人以外,还有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
法庭上,女婴父母要求三方被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万余元。对此,被告开发商、物业公司均称无过错无需赔偿。
据受害女婴父亲描述,女婴发育受到影响,至今还不会走路,肢体一侧手脚均不能动,每日须做康复治疗,支付1000元左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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