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审批流程
1、省、市规划部门编制《某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2、省、市规划部门完成《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网规划客流预测报告》并通过省级政府审批、整合后,编制完成《某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初稿)》。
3、递送省发改委审批。《某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初稿)》通过省级发改委初审。
4、省、市政府完成国家环保总局线网规划环评、住建部用地预审、国家地震局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评价等多部门数项审批。
5、《某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初稿)》通过住建部和省建设厅初审,上报国家发改委。
6、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对轨道交通规划进行评审。
7、《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某省、市轨道交通规划评估报告》回复国家发改委。
8、国家发改委申请国务院批复同意,正式将某省、市列入审批工作城市名单(正式立项)。
9、住建部委托省建设厅二次评审会签通过,经国家发改委同意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
10、国务院批准同意《某省、市轨道交通近期规划》(批复书),国家发改委正式下文批复(试验段开建)。
11、国家级专家组对《某省、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12、国家发改委批准《某省、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某省、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正式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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