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管理员
济宁东方御园小区业委会今天
面对混乱不堪的小区,高费低质的服务,故障停止的电梯,
业主对此反馈的问题,在当面沟通、督促函、整改函的情况下,济宁六四警察小区(东方御园)业主委员会收到了一封来自地诺富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联系函,但内容却让人大跌眼镜,面对这封再次挑战业主权益底线的物业函,业主委员会思虑再三,决定必须保证全体业主知情权和合法权益,避免工作联系函成为推诿扯皮的工具,成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准备依法依规逐条回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司法实践中,法院多采用一般人的理解或者社会公众的理解来解释存有争议的格式条款。要不要统计下全体小区业主的通用理解?推卸责任,曲解合同,避重就轻,但首先把电梯按你们合同承诺把电梯修好了,业主安全是第一位,一个不把业主安全放在首位,不能践行法律承诺的物业公司,还有条件要求全体业主续签合同吗?
2.拿法律当挡箭牌,总得说清楚引用处吧?我们查出来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
房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如果业主共同决定,愿意为物业承担按照前期合同本应物业承担的费用支出,业主委员会没有意见。(附图济宁宁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济宁地诺富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3.请问区建设相关部门是哪个部门?哪位同志?向业委会说明了哪些?是否说过让全体业主放弃合同权益?替你们履行合同条款?是否说过让你们推诿延误电梯维修威胁业主安全和正常
生活?到目前为止业主委员会未收到类似通知,请给出详细情况,以便确认,如果想借用攀扯政府,造谣诋毁政府形象,混淆视听,抱歉你违法了,造成群众误解引起恶劣后果你们承担吗?
4.服务至少五六年了,开始培训学习是否太晚了?这样的物业符合四星级服务标准吗?半年前你们也做出了类似回应,我们交的物业费是给在你们交学费拿我们练手吗?
5.根据《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只能用于消防,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启消火栓供水设施用于非消防用水。前段时间物业人员强制打开消防栓用灭火管引水浇花,要不是业主阻止你们会纠正吗?对不起你又违法了!照片录像业主都还有留存,需要查看吗?
6.直接看后面你们做了安全防护的电源线整治吧,“整治完毕”“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事情不能光说不干,文过饰非。
7.根据《关于公布济宁市
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
价格字〔2014〕75号》及物业宣传的四星级服务标准,对比下连二星级服务标准都没达到,询问下你们的四星级备案了?物价局没查到啊,先做好自己才是根本;另外业主委员会一直在跟
开发商沟通,但貌似物业跟开发商更亲密,为什么不去积极交涉呢?
8.原来小区没有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请退还全体业主过去几年多交的物业费。
9.管
网问题业委会会积极向政府反馈,但物业也得积极参与,业主们家里老是堵,物业人员服务得及时啊,别再让业主自己打电话疏通了。
10.绿化一片冬青,碎石裸露,随意施工,这样的绿化济宁独一份,草都没了你们不用割草,但是干树枝杂草得清理吧?疯长的树枝总得修剪吧?现在树长得你们人进去都费劲。难道负责单位不让你们除草?捡树枝?清理建筑垃圾碎石?我们可记得建筑商一招呼,你们连业主的事都不管了全员种植冬青,树都种了不会修剪?要不要业主们出来作证?别说为了业主,有人可是说过“我吃的是XXX的饭”,可是XXX不是交物业费给你们的业主。
11.继续“学习、培训”,貌似这种回复好久了,之前三方公告就有,半年了光学习没进步啊?
12.“多数物业问题在物业管理范围外”,都说物业问题了,怎么还在物业管理范围外呢?
不知不觉,已经半夜了,面对如此文件,业主委员会成员都义愤填膺,对此文件进行主体回应,并再次正告济宁地诺富海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业主底线不容肆意践踏,不要将业主委员会为了小区稳定的克制当成妥协、让步,不要妄想借用
房产证办理一次又一次愚弄业主,混淆视听,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没有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就可以违反合同拒不办理房产证!不要妄想通过其他方式影响业主委员会为你们开后门,服务质量才是最准的钥匙。业主委员会既然被大家选举便会切实履行全体业主赋予对物业的监督职责,业主委员会再次要求物业公司立即纠正态度,向全体业主致歉,切实回到整改问题提升服务的正路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