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和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出台《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对军人子女优先入园、入学,免费择校,中考降分录取和高考优先录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细则》的出台,将使驻鲁部队特别是驻海岛和乡镇以下基层部队军人子女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
上中小学免交择校费
《细则》明确,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建校(园)费、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等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交学费、杂费、书本费,并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未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
驻鲁部队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中考录取线可降低10%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驻总部划定的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高考达线未录取可调剂
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有关高校调剂录取。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一至四级残疾、因公牺牲、驻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舰艇工作满20年和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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