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中旬,张家港年过6旬的葛某拎着一只蛇皮袋上了一辆公交车。出于安全考虑,司机徐某询问葛某蛇皮袋里装的什么,葛某未予回应并径直走到公交车后排坐下。
葛某身后上车的一个老头随口说了一句,“可能是他偷的鸡”,之后徐某隐约听到葛某说蛇皮袋里装的是打算拿去修理的电饭煲。徐某见乘客都已坐好,便驾驶公交车出发,在行驶途中,徐某听到葛某嘴里骂骂咧咧,情绪很激动。
骂了一会儿,葛某走到徐某身边让徐某停车报警。徐某表示纠纷可以去派出所协调,葛某却说在车上产生的纠纷,徐某必须负责,不报警就不让徐某开车。
徐某一直劝解葛某,同时并未按葛某要求停车报警。葛某见状,开始怒骂徐某并拉拽安全门,想进入驾驶位置,徐某告知葛某的行为违法,并进行劝阻。此时葛某已情绪失控,继续摇晃安全门并开始抢夺、摇晃方向盘,此事公交车的行驶轨迹已成“S型”。
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幸,司机徐某一直紧握方向盘,最终控制住车辆停至路边。因为徐某的妥善处理,未造成车上物品损失及人员伤亡。因葛某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检察机关以葛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其行为不仅对同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也危及到了社会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被告人葛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张家港法院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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