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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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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如果可以自定义随意加不合法合约的话,这不成了霸王条款了吗?那还叫合法的合同吗?还要法律干嘛呢?监管部门也就如同虚设了?法律明明规定,满一年提前还款是不收任务违约金的,请问中国银行做为国有银行之一,就是这样来乱收费的吗?银监局就是这样包庇这些手下的人乱作为的吗?今年我已还房贷二年之余,想集中一次还款一次,今天特意给汶上中国银行打电话通知,但对方告诉我,要我拿还款额度的三个月违约金,说现在改政策了之前是收六个月的违约金,现在收三个月的违约金?请问哪条法律规定我违规了?法律有规定符合规定的中国银行是不允许收取违约金的!你们乱收费难道就正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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