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这个,不是为了升什么契税而是完成21 世纪以来中国最重要的一份红头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即 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伟大成果——这份文件提出了「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全国人大对于这项改革任务,是有明确时间表的:「总的目标是要在 2020 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光明日报北京 2015 年 3 月 4 日电〕
现行的契税优惠,是基于 2016 年 2 月国税总局发布的文件(财税〔2016〕23 号)。2021 年 9 月 1 日之后,现行的契税优惠是否还会存在,不能只看《契税法》,而是要看国税总局接下来一定会发布的那份文件(一定会在 2021 年 9 月 1 日之前发布)。
国税总局当然会是在《契税法》的框架下发文件——《契税法》是这么规定的:「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契税法》留出的这个口子——「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国税总局仍然可以提出「减征契税」。
所以,接下来的流程大概是这样的:国税总局会在 2021 年 9 月 1 日之前,报请国务院决定要不要延续现行的契税优惠,国务院决定了之后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平稳过渡最重要,先立了法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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