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小李投资理发店,促销时发放很多传单,也办理不少会员卡。正幻想着日进斗金时,竟被工商局罚款13000元,拿着《处罚决定书》的小李在风中凌乱。
小李非常纳闷,开业之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即去工商局登记营业执照,也去税务局备了案,自己也提前办了健康证,手续什么的都齐全,更何况小店刚开业,也没有违法经营,实在想不通为啥被处罚。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并非是手续不全或违法经营,而是被他人举报,在其宣传的单页和会员卡上印刷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其店铺进行处罚。
原来,工商总局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对经营活动做了严格规定,小李最终为自己随心所欲的经营买单。
【讲堂说】:
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双方订立格式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也不得限制消费者解释合同的权利。
比如格式合同里包含“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出现争议双方只能协商,不得起诉”等等都属于违法条款,最高可处以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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