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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兖州又一土地被征收为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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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14:45:1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兖州发布征地公告,为提供G327曲阜张阳至任城成长沟段项目(兖州段)用地需要,将征收土地在大安镇驻地东北侧...

兖州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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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地需要,征收土地

兖州又一土地被征收为交通用地-1.jpg

为提供G327曲阜张阳至任城成长沟段项目(兖州段)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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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G327曲阜张阳至任城成长沟段项目(兖州段)拟永久占地范围中,在大安镇驻地东北侧。涉及大安镇邓家村。用途: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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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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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30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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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念心安. 2020-3-20 07:42 威望 +2
弘鑫 2020-3-19 15:44 威望 +2
kenmooks 2020-3-19 15:20 威望 +2
发表于 2020-3-19 15:44: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路是个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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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16:1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27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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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17:0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到济宁和兖州的城北去,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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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23:5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北三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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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0 00:5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线路图吗?迫不及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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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0 11:1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欢迎您 发表于 2020-3-20 00:55
有线路图吗?迫不及待呀

应该是从曲阜一直向西到新机场路,待日兰高速北边,然后慢慢向南斜着到长沟,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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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0 01:3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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