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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别人拿刀正在砍你时,你可以无限反击: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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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3:11:23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人拿刀正在砍你时,你可以无限反击: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铜川检察

9小时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文章以四个案例结合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的答记者问,向外界清晰传达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最高检下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

陈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5号)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检例第46号)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

侯秋雨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8号)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

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最高检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媒体报道,最高检长文的重点内容包括: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以最常见的医患纠纷为例。

假设医生A因为医疗纠纷被患者家属B骚扰,B在骚扰中提到要伤害A,A认为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而非空穴来风,所以A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硬物,后来B真的兑现威胁,对A进行人身伤害,这时A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将B击伤甚至击毙。

这种情况下在以往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而最高检在本篇长文中表达的意见是,A的做法本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要B确实存在“行凶”的事实,则A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2.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在原来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比如有歹徒A持刀砍无辜路人B,B夺下刀子对A连捅三刀致其当场死亡。以往会被认定防卫过当。最高检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所以歹徒A刀砍路人B,路人B用刀回捅歹徒A,暴力手段对等,哪怕结果严重不对等,也认定正当防卫。

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歹徒A只是给你两个飞腿,你回身掏出一把匕首把他刺个对穿还是不行的,暴力手段要对等,也就是说对方采用什么级别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么级别的暴力,这一点很关键。

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这个案例很经典,就是不久前发生的江苏昆山“社会我龙哥”被于海明夺刀砍死案。

当时“社会我龙哥”拿着刀舞舞喳喳的威胁要砍于海明,由于平时疏于训练刀法,导致家伙意外失手落地,于海明眼疾手快把龙哥丢弃的刀捡起砍回去,龙哥撒腿就跑,奈何酒色掏虚了身子,被于海明追上掀翻在地,乱刀击杀。

警方最初认定于海明拾刀在手后,龙哥已经失去了继续加害的能力,于海明的做法有防卫过当嫌疑,但在检方的帮助下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理由就是于海明认为龙哥跑回车里没准还要拿枪换炮,所以追上去砍的几刀是因为自觉不安全,属于正当防卫。

这个案例的正面意义在于,今后正当防卫的时长可以大大提升了,直到行凶者远离现场或完全不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举例说明,江湖大哥A拿着砍山刀堵在门口威胁B,说B不如何如何就要弄死B,并且拿刀子在B的面前比比划划,甚至用刀背触碰了B敏感的肌肤,也许这时候江湖大哥A只是想吓唬吓唬B,并没想真的砍人,如果是以往,B直接夺下江湖大哥A的刀把A砍翻,这极有可能被认为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

但今后这就是正当防卫,因为B处在实质性的人身伤害威胁下,他并不需要揣摩A的真实目的就可以实施防卫。

在长文末尾,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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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比黄瓜瘦 2020-4-8 10:57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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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逢场作戏 2020-4-8 09:39 威望 +2
扑热息痛 2020-4-8 07:15 威望 +2
努力不止 2020-4-8 07:02 威望 +2
发表于 2020-4-8 09:0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他们让我帮砍拼多多也算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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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8: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能带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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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14:1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林肯公园 发表于 2020-4-8 09:05
还有一些问题,比如::根据“暴力手段要对等,也就是说对方采用什么级别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么级别的暴力 ...

就是只能对骂!
双方动手了算互殴 看伤势判。
一方动手一方挨打的,看伤势判动手方。
一定不要动手。
大街上赤手空拳打架谁给你判正当防卫去…人家动手你跑就是了,或者一下子把门牙磕掉,轻伤重伤的他就要进去一两年了。
我同事的一辆捷豹的SUV就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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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7 23:1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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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3:3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前几年葫芦僧把人弄的是非不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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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3:4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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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3:5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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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0: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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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7:0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记得满身赤龙画虎拿刀砍人被反杀的龙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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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8:2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问题来了,当年一群人揍我,我反击,而且对方还拿武器,我什么都没拿某派出所按的寻性滋事处理的,理由是对方进医院了,怎么就不是正当防卫呢?这个事我至今弄不明白,这么多年过去了,不知道再落落还能有人管不,也给我翻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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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9: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些问题,比如::根据“暴力手段要对等,也就是说对方采用什么级别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么级别的暴力”。。。那么有人骂人,是不是只能对骂,而不能动手??别人吐你一脸花露水,是不是要在那儿互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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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9: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黑涩会刀背碰到别人,被别人杀了也是正当防卫。好,砍死黑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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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9:2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落落鱼 发表于 2020-4-8 08:22
那么问题来了,当年一群人揍我,我反击,而且对方还拿武器,我什么都没拿某派出所按的寻性滋事处理的,理由 ...

现在应该不会了,除非遇到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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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9:3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就这吧.. 发表于 2020-4-8 08:09
还是不能带刀  .......

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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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10:1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很好。要让坏人有所顾忌。让他们知道即使暴力威胁他人也可能会付出生命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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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10:3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提前携带管制刀具不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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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10:3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呦我呸 发表于 2020-4-8 10:37
第一个,提前携带管制刀具不妥吧

会不会是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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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13:2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落落鱼 发表于 2020-4-8 08:22
那么问题来了,当年一群人揍我,我反击,而且对方还拿武器,我什么都没拿某派出所按的寻性滋事处理的,理由 ...

你厉害了,孤胆英雄,武林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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