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济宁各区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失信公司名单,涉及商贸、建筑、金融等多个领域的公司被列入失信,一起来看看都有哪家公司……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鲁0891民初3054号。一、限梁宝玉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垫付款71999元和违约金。二、被告济宁市兖州区海阳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济宁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5268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截止2019年5月27日为202514.77元,此后的利息以52687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总债务利息。
>>>> 济宁市鸿振建安有限公司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济宁市鸿振建安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保国货款46125元。
02济宁被执行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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