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博友@笨蛋啵儿霸 爆料称,自己在 济宁兖州找贵和@贵和购物广场兖州店 @济宁贵和购物中心 购买的,正在销售中的@葵花阳光五常大米 上面竟有两个生产日期,一个2019年的不是很清楚,但是能看到!清除的尚没有彻底!另外一个就是很清楚这个2020年的!这样的行为是很可耻的,很不道德的,并且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禁止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问@济宁贵和购物中心 @贵和购物广场兖州店 还有@葵花阳光五常大米 你们是真不知道不能擅改商品的生产日期,还是明显的知道而为了自己的利息故意为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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