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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0 16: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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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肇事逃逸,司机不思悔改却私下和朋友商议,让其“顶包”,作伪证。汶上交警大队民警缜密侦察,最终确定肇事司机,并将“顶包”者绳之以法。
4月5日15时56分,在汶上县南郭线与郭楼镇污水处理厂南路口,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汶上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开展现场勘查取证工作,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相关情况,收集破案关键信息。办案民警通过肇事车车牌号查询到该车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并通过该车登记的联系方式及居住地址,多次联系车主王某,均无果,随后民警前往王某家中,但王某家人并不清楚王某的去向。
当办案民警回到单位时,一名叫刘某的中年妇女到交警大队投案,声称是自己驾驶的黑色轿车。但是在办案民警对刘某进行询问时,其表现神色慌张,表述的事故情况也与办案民警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不相符,由此办案民警怀疑刘某不是真正的肇事者。后多次询问刘某,其一直坚称就是自己驾驶的黑色轿车。办案民警针对这一情况,对刘某讲清“顶包”的危害,并告知其后果,刘某在法律的威慑下才如实交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承认自己“顶包”的行为,并向办案民警如实交代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驾驶员是王某。
王某迫于压力,于次日早晨到汶上县交警大队投案,现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刘某因涉嫌包庇罪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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