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第一条提出“加大免税力度”,其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力度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除了国家层面减税政策,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较为重要的两个税种是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表示, 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山东省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出台了减免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 电影放映六大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税11.57亿元。根据《十条措施》,拟将政策延续至年底,将再减税30亿元以上。
此外,在社保缴费方面,将免缴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由6月底延续至年底;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政策执行至年底;允许企业按规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非税政策方面,山东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现“零收费”,国家立项的收费项目不断出台减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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