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来自济宁嘉祥几个学生一起来到济宁鲁宝烧烤兼职暑假工,从七月五日一直工作到八月下旬,据网友反映称:在工作签了一个协议既然劳动关系成立,为何不结工资呢,该暑假工也提前申请辞职了,为何走不付清工资呢?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据当事人称:做为高中毕业生,在等待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这段时间,也为了减轻上大学后家里学费负担,在这家烧烤城打工!
2020年7.5日,经高中同学介绍到位于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2号原鲁宝方便面厂区1楼的鲁宝烧烤城(济宁蛮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打暑假工,我们去到后就给主管和店铺经理约定,暑假工作日期到8月20日为止,需要回家准备开学事宜,期间,该烧烤城更换了主管等管理人员。2020.8.2日,提前和鲁宝烧烤城主管姬女士多次沟通需要在8.20日离职回家,而更换后的负责人却改口说我们签订入职协定到8.31日,否则到8.20时不给办理离职,扣除15天工资。经过多次和店家沟通无果,精神崩溃,无法继续承受工作环境和氛围。2020.8.20日,当事人才给家长说所受之委屈。当事人家长要求该烧烤城将签订的入职协议复印或者拍照看一下,鲁宝烧烤城(济宁蛮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同意,并且一分工资不给发放结清,态度蛮横无理!仍要坚持扣当事人15天工资。当事人实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述。要求济宁蛮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清当事暑假工工作期间付出劳动后,应得到的工资报酬,并立即结清。希望@劳动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介入调查此事,无故扣发暑假工工资,实在让我们即将走入大学校门的学生大跌眼镜,难道这就是文明济宁、孔孟之乡为我们上的人生第一课?对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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