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18时许,因怀疑丁子挑拨其 夫妻关系,陈某为发泄情绪,酒后至丁家附近辱骂丁子,随后,陈某与赶来的丁父发生争执,导致丁父急性心肌梗死死亡。最后,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方8万元,取得谅解。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为发泄情绪,辱骂他人,引起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被告人陈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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