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屠夫华盛顿——谈谈国父屠杀印第安人的罪行
盛顿是美国的国父,也是中国所谓“民主斗士”的偶像。
华盛顿口中在讲着普世价值的民主,手却在剥印地安人的人皮。第一任总统,被资产阶级捧上天的乔治·华盛顿主张用印第安人的人皮做皮靴。他十分在行地说:“从臀部往下剥皮,这样可以制作出较高的可以并腿而长的软靴来。”宣称“人人生而平等”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则“追求灭绝印第安人或者把他们驱逐到我们不去的地方。”詹姆斯·麦迪逊总统1814年颁布法令规定:每上缴一个印第安人的头盖皮,政府即发给50美元或100美元(杀死12岁以下婴幼儿、女人50美元,杀死12岁以上男人100美元)。亚伯拉罕·林肯,经这位总统亲手签署命令或亲自动手,死在他手里的印第安人每十分钟一名。西奥多·罗斯福指出:只有让印第安人死绝才好。
华盛顿口中讲着的普世价值的民主也就是民主斗士宣传的所谓“民主”。民主斗士宣传的所谓“民主”也是剥人皮的民主。美国人所谓的民主本质上是弱肉强食的从林法则。美国的逻辑思维应该是系统性思维,他们目的是要控制系统的关健部分,以最少的资本取得最大的效益。转基因种子、石油等都是他们要控制的关键部分。这就是所谓的28法则。本质上是弱肉强食的从林法则。
白人对印第安人的屠杀早就开始了,在美国被称为建国基础的新教徒们,刚到北美不久,就忘了最初艰难时期印第安人给予他们的友好帮助,制定了对印第安人头皮的悬赏制度。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悬赏印第安人头皮的制度一直存在,并以英国女王陛下的名义颁布。谁都知道,一块头皮根本没有任何实用价值,高额悬赏头皮的唯一目的就是屠杀印第安人。也许“美国人”会说,那是在美国建国之前的事情,其罪恶不该怪到美国头上。那么,看看美国的《独立宣言》吧,美国开国元勋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毫不掩饰地责怪英国兄弟对印第安人太好了,比对同样是白人的美国兄弟要“好”。难道英国人割了“美国人”的头皮,甚至还有更严厉的酷刑?
美国是一个现代国家,现代国家的三个基本要素就是:国土、人民和主权。对于美国这个新国家来说,国土都是别人的,从最初独立的十三州,到现在的面积,美国的每一寸国土都是别人的。而这个新国家的“人民”却不包括曾经是这片土地的主人。后来包括了,但印第安人已经所剩无几。即便美国国民后来包括了印第安人,美国的主权也没有印第安人的份。
美国对印第安人的种族灭绝行为在开发西部时期达到高峰。开发西部本来就是扩张领土的行为,显然会遭到原先居住在西部的印第安人的反抗。在东部印第安人早已毫无反抗能力,甚至毫无生存空间的情况下,美国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便成为美国最头疼的麻烦。为了保证西部开发的顺利实施,减少美国白人与印第安人的敌对行为,1851年9月,美国政府委派印第安事务官以及总统特派专员,与西部地区多个印第安人部落签订了一份条约,该条约以签订地点命名,被美国人称为《拉勒米堡条约》,印第安人称为“长草地条约”,这是美国历史上关于印第安人的最重要的条约之一。
《拉勒米堡条约》不长,一共只有8款,摘录几条。条款2:上述各部落特此承认美国政府有权利在部落各自的领土上修建道路,成立军队和修建岗哨。条款3:考虑到在先前条款中得到的权利和特殊待遇,美国政府同意在该条约批准后保护上述部落免遭美国人的破坏和袭击。这两个条款看起来像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却极为不平等,它等于在说:我可以从你家前门后门自由通行,但不会给你家造成破坏。注意“条款3”的一个用词,“免遭美国人的破坏和袭击”,也就是说,印第安人不是美国人,因此,这份条约更像是一份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条约。那么,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成立军队”、“修建岗哨”的目的又是什么?
人们也许会说印第安人很傻,美国人在印第安人的领土上“成立军队”、“修建岗哨”除了针对印第安人之外,还能针对谁?印第安人就不该接受,不该签署这个条约。《西部风云》中有一段专门表现了印第安人商量是否签署该条约的民主讨论会。一些人的确不愿接受,他们发表了很多看法,主要意思是说,美国人以前都说话不算话,这次也不可相信。后来有一位德高望重的老酋长说:我们显示一点诚意,给白人一个机会,看他们这次会不会履行承诺,印第安人需要和平。老酋长的这番话,还有一个原因是,《拉勒米堡条约》的第5款规定了各个印第安人部落的领土区域。虽然比起印第安人自由生活的年代,领土面积已经大大缩小,但是,印第安人面对现实,决定做出让步,接受美国的条件。这种行为颇为类似今天的巴勒斯坦人接受“以土地换和平”的无奈选择。但是,巴勒斯坦人让出了土地,没有换来和平,150年前,印第安人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
当然,《拉勒米堡条约》还规定了美国政府已经或可能对印第安人部落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8个印第安人部落,每年共可获得5万美元的补偿,为期10年,共50万美元。但不是现金,如果是现金,印第安人可能会用它来买武器,美国政府规定不得将武器卖给印第安人,甚至连铁器都不行。虽然很多白人为了赚钱,并不听从美国政府的法令,但是,卖给印第安人武器,的确是违法的。因此,美国政府每年提供的5万美金,都是商品、家畜、农具,并由美国政府根据印第安人口数量分配,印第安人自己还不能分配。8个部落每年共5万美金的商品,能起多大作用?印第安人当然还要靠自己谋生。
但是《拉勒米堡条约》还规定,如果印第安人对路过或“生活”在印第安人领土范围内的白人产生错误举动而造成损失,白人将要求赔偿。这一条款的陷阱在于,它给了美国人在印第安人领土内“生活”的权力,印第安人的领土等于不受任何保护。同时,何为“错误举动”,由于印第安人几乎不了解美国的法律,因此,只要美国人说“错误”,那就是错误。更为恶劣的是,条款8规定:谈判双方均同意如果乙方(指各印第安人部落)的任何一个印第安部落违反了其中的任何一条规定,美国有权扣留上条提及的对该部落的全部或部分物质补助,直到美国总统认为该印第安部落已经做出弥补。在执行这一条款的实践中,几乎可以理解为,任何个人的“违反规定”都将视为是整个部落“违反规定”,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连坐法”、“株连法”,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直到美国总统满意为止。
确实,善良淳朴的印第安人喜欢一诺千金,一言九鼎,他们无法在合同技巧上与美国人斗心眼、玩花招。《西部风云》中,有一个片断,展现了美国政府如何兑现他们的合同约定。有一个摩门教的车队路过印第安人的土地,由于有了条约的规定和酋长的约束,印第安人都站在那里看。突然,摩门教车队中一头牛跑出了队伍,闯入印第安人的营地,撞坏了好几个帐篷,帐篷主人很生气。但是,酋长还是命人将牛抓住,送回给摩门教徒。然而,摩门教徒害怕与印第安人打交道,没有接过牛缰绳,回到了车队,离开了。印第安人以为白人不要牛了,便将这头牛作为被撞坏帐蓬的那名印第安人的赔偿。
几天后,一支美国军队来到印第安人营地,军官宣布说,有白人控告印第安人偷了他的牛,酋长必须赔偿,并将小偷交给美国军队实施惩罚。被当成小偷是对印第安人的侮辱,印第安人私有财产很少,大多实行财产公有制,没人会偷东西。酋长向军官解释说,没有偷牛,牛是自己闯进来的,以为白人不要了,已经被吃掉了。如果一定要赔偿,酋长愿意赔5匹马。然而,坚持法律,坚持条约规定的美国军官不同意,一定要把偷牛贼带走。酋长见谈判不成,不谈了,扭头而去。于是,美国军官下令开枪,酋长当场被打死。美国军官又下令向印第安人的营地开枪、开炮射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