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董先生去年因病去世,去世前,他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送给了保姆,而没有留给女儿。 这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于是,一直拿不到房子的保姆起诉了董先生的女儿和年逾八旬的母亲。 最终法院调解不成,对这起遗赠纠纷案做出了判决。 父母离婚后 女儿与父亲8年没有来往 嘉兴的董先生一家三口,很多年前因老家拆迁,分得三套房。 但后来,董先生与妻子闹矛盾,由法院调解离婚,董先生、前妻及女儿各分得一套房。 因为夫妻矛盾闹得有点僵,站在母亲一方的女儿,就此与父亲产生隔阂,一气之下和父亲将近八年没有来往。 离婚后,董先生由于身体不是很好,就找了个保姆。 女儿不跟自己来往,让董先生很寒心,而身边保姆陪伴多年,尤其是在自己患癌后一直尽心尽力照料,让他十分感激。 董先生在去世前一年,决定将自己最值钱的财产——名下这套面积100多平方米价值约100万的房子赠与保姆。 多次阻挠驱赶保姆 女儿得知父亲将房产赠与保姆的消息后十分不满,表示不同意父亲把房屋留给外人,多次阻挠甚至驱赶保姆。无奈之下,保姆告到南湖法院。 董先生的女儿说,自己只是因为父母感情产生了裂痕,所以较少来往,但并没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得知父亲生病后即履行照料义务,并为此负担了部分医疗费、日常开销、身后丧葬费等。 相反,她觉得保姆与父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故意的,并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隐瞒,后来陆续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所谓遗嘱,形成时间都是极度接近父亲去世前,她怀疑父亲当时的意识是否清楚。 她还表示,除了自己以外,这套房产还涉及另一继承人——自己已经87岁的祖母,如果房屋赠与保姆,保姆应保障其祖母的赡养,故请求法院驳回保姆的诉请。 法院把房子判给了保姆 保姆补偿女儿15万元 后来,董先生的亲戚朋友出示了自己拍摄的视频,在视频中,董先生表示将房产赠与保姆,意识清醒,表达清晰。 当初由于女儿的反对,董先生还接受了电视台节目采访,表达了要将房产赠与保姆的意愿。 法院审理认为,董先生通过电视台、书面遗嘱等多种方式,多次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保姆,体现内心真实意思表示。他与保姆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综合考虑在董先生癌症晚期,女儿参与照料、陪同其前往上海等地看病及身后处理丧葬等事宜,有据可查的相关花费十余万元,法院酌情确定保姆补偿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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