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告】
为真实准确地监测和反映我国的就业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国家统计局将于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我国大陆地区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国家统计局按照抽样方法抽中的本社区(村) 家庭户和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一)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三、调查时间:一般为每月10—16日,2月为4—8日,10月为15—21日。
四、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本社区(村)被抽中的住户家中进行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详见: http://t.cn/A6qdgF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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