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启动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以来,济宁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城市湿地生态建设、重要湿地建设、小微湿地建设、湿地生态产业体系建设、湿地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湿地管理体系建设等6项建设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大力加强湿地建设,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
“十三五”期间,先后实施了南四湖湿地和23个湿地公园保护修复项目,累计完成湿地保护修复52.92万亩,全市湿地面积达238万亩,湿地率为14.2%,湿地保护率达77.38%,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逐年提升,切实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2020年2月被国家林草局和国际湿地公约组织中国履约办公室确定为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遴选名单,作为全国7个、山东省唯一的城市向国际湿地公约组织进行了推荐,2020年9月通过国际专家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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