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公告(2021第5号)》发布, 任城区太白楼路南水产路北片区A地块、任城区太白楼路北齐鑫路东片区A、B地块3宗土地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从《公告》中可知,任城区太白楼路南水产路北片区A地块位于太白楼路以南、水产路以北,土地面积110211平米(165.3165亩),容积率不大于2.45,起始价为135009万元;任城区太白楼路北齐鑫路东片区A、B地块位于太白楼路以北、齐鑫路以东,其中A地块为75634平米(113.451亩),B地块为75634(119.511亩),A地块为商服,B地块为商服住宅;A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3,B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5;A地块起始价为34709万元,B地块起始价为71707万元。
二、相关事项
1、经审核,达到《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者,将被确定为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
竞买申请人需支付任城区太白楼路南水产路北片区A地块、任城区太白楼路北齐鑫路东片区A、B地块预申请金(保证金),获得竞买申请人资格。预申请金(保证金)用于实施任城区太白楼路南水产路北片区A地块、任城区太白楼路北齐鑫路东片区A、B地块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各地块具备净地条件后,再次发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具有预申请资格的意向竞买申请人方可参与竞买,届时不再受理新的竞买申请,竞买资格不得转让。出让时用地意向人缴纳的预申请金转为各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受让人缴纳的预申请金(保证金)转为各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如用地预申请人未竞得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退还预申请金(保证金)本息。任城区政府就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完成时限做出承诺(在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后6个月内达到净地交付条件),超过时限不能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任城区政府承担。
3、(1)任城区太白楼路南水产路北片区A地块
该地块内包含规划道路,用地面积7455平方米,其中龙翔路1585平方米,红缨路5870平方米,均为计容面积。该地块土地受让人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负责道路、管网、绿化等市政设施建设并承担费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统一管理,保持城市道路功能,公共开放使用。土地受让人不得以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条件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根据规划,受让人需在该片区B地块配建一所9个班级的幼儿园(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建设用地标准III执行)用地面积48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175平方米。幼儿园用地无偿划拨给受让人,挂牌成交后,受让人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幼儿园配建协议,受让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项目备案、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受让人同步办理幼儿园项目备案、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证。幼儿园建成后受让人将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受让人需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民政部门。配建公共设施的体量、标准、监管、移交方式等按照规划条件和教育、民政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任城区政府在该地块中以6584元/平方米的 价格回购安置商业、办公用房约6300平方米,以6559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安置住宅用房约55000平方米,以29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安置储藏室用房约3500平方米,用于拆迁安置。
(2)任城区太白楼路北齐鑫路东片区A、B地块
根据规划该片区分为A、B两个地块。其中:A地块内包含规划道路9528平方米,其中山推北街6148平方米,前铺路3380平方米,为计容面积。由土地受让人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负责道路、管网、绿化等市政设施建设并承担费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统一管理,保持城市道路功能,公共开放使用。土地受让人不得以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条件提出任何补偿要求。A地块内有四栋历史建筑(红砖厂房)根据规划进行保留,(建筑面积11487.99平方米)。该四栋建筑物价值732.0198万元,连同土地一并处置,建筑物价款由受让人在挂牌成交后另外向任城区财政缴纳。土地出让后,依据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将保留建筑改为商服用途,保留建筑进行内部改造和外立面装修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规划在满足相关建筑规范和结构安全性的前提下打造济宁文博产业园项目(商业区建筑功能应包括工业历史博物馆等业态)。任城区政府在A地块中以6443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安置商业、办公用房约9682.72平方米,用于前铺社区安置。
B地块内包含规划前铺路3433平方米,为计容面积。由土地受让人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负责道路、管网、绿化等市政设施建设并承担费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统一管理,保持城市道路功能,公共开放使用。受让人不得以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条件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受让人需在该片区D地块建设代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982平方米。受让人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负责道路建设并承担费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任城区主管部门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统一管理、公共开放使用;根据规划,受让人需在该片区C地块配建一所12个班级的幼儿园(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建设用地标准II执行)用地面积76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49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无偿划拨给受让人,挂牌成交后,受让人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幼儿园配建协议,受让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项目备案、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受让人同步办理幼儿园项目备案、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证。幼儿园建成后受让人将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受让人需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民政部门。配建公共设施的体量、标准、监管、移交方式等按照规划条件和教育、民政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该片区A、B地块以网上挂牌方式搭配出让,竞买申请人须同时缴纳A、B两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且在竞买时须一并竞得两地块。
4、各地块在市政、配套、消防、环保、建筑物高度、地上地下空间适建范围等指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受让人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保证宗地出让范围内和周边单位、居民的道路通行及原有的水、电、燃气、热力、有线电视等供应和传输,不得影响其正常的生产、 生活。否则,出现的一切问题及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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