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时间为上午7:00(含)-20:00(含),夜间免费时段为:20:00-次日7:00。
收费标准:蓝牌 汽车,四轮电动汽车3元/车/小时,黄牌汽车6元/车/小时,半小时内停车免费;超过半小时开始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以此类推。车辆需在收费时段按箭头指示有序停放,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
特注: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车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临时停放免缴停车费外,其它车辆均须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备注:机动车辆泊位停车所需支付的费用为泊位资源占用费,其性质为城市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费用,不包含车辆及财产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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