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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04:55:05 点赞:2
2024-07-02 06:44:18 点赞:1
2024-06-30 18:05:23 点赞:2
在2021年4月22号,收到济宁市高新区龙城华府售楼处通知,交房时间延期至2022年7月30日,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22年4月30号,以疫情和环保污染为由延期交房,说属于不可抗力,并未提及任何延期赔偿事宜。
①单方面通知所有业主,并没有和业主提前商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②提供延期的交房资料是否可以作为延期交房的依据?图片已上传;
③环保停工每年都有,停工时间应该已经算进合同交房的日期了,那这次延期交房3个月的时间又是如何计算的?
④业主去售楼处咨询延期交房相关问题,被售楼处销售员警告、电话威胁,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要如何维权,请有关部门告知,谢谢
已受理高新区管委会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2021-04-26 15:36:50]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龙城华府项目开发公司提出延期交房的问题,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已与开发公司联系核实,已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开发公司向业主作出合理答复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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