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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08: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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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号,据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王某某交通肇事案起诉书,济宁一男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被害人张某乙撞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弃车潜藏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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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被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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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111989********,汉族,大专文化,现居住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镇**村**胡同,居住地**,无业。2015年9月9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8月2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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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2日0时1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鲁******小型普通客车,沿济宁市滨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湖大道南张镇**村附近处时,与步行的张某乙相撞,致被害人张某乙死亡,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乙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弃车潜藏逃离事故现场。2020年6月2日6时50分许王某某主动到济宁市交警大队任城区**队投案。
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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