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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新闻] 新版汽车“三包”法政策将实施,新能源汽车被纳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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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8 10:13:1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宣布该规定将于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新版“三包”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在“三包责任”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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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新规也对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更换或者退货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如若出现以下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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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规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据乘联会数据显示,2021年6月新能源汽车零售销量为22.3万辆,同比增长169.2%,环比增长19.2%。新能源汽车批发销量为22.7万辆,同比增长165.7%,环比增长14.7%。从数据来看,新能源汽车销量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幅提升。据相关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603万辆。有业内人士表示新版汽车三包政策是在目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出台的,也是保障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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