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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8月1日始在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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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09:00:33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今后,凡是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根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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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09:3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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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09: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多了~~我们小区就是,下边有电不用,非要拉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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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09: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是好政策,关键还得看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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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6:2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小区不提供充足充电桩,防雨棚子的,一律罚款不得收取下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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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8:0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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