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好好的庄稼地成了游乐场,真令人痛心,幸亏你们检察官发现及时并督促整改,现在又能种庄稼了。”村民老张看到公益诉讼检察官再次来现场验收,由衷地说道。 游乐场不是孩子们的乐园吗?检察院怎么管起了游乐场?村民怎么也反对建游乐场?今年2月份,汶上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开展民意我来听时,发现有人占用农田经营儿童游乐场。 经实地勘察,该游乐场是高某开设,占地约3000平方米(折合4.5亩),位于汶上县中都街道闫村社区闫村农贸市场西侧,原为该村集体耕地,多种植蔬菜、玉米、小麦等农作物。2021年1月初以来,为谋取经济利益,高某承包了该地,并将部分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安装了海盗船、旋转大章鱼、碰碰车等娱乐设施,打造成儿童游乐场所。 确认位置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先后到相关职能部门调取相关书证,查明用于开办游乐场所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系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生活。高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农用地用于经营游乐场,已侵害国家利益。 根据调查情况,汶上县检察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又主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街道、涉案农田村委共同商定拆除方案。公益诉讼检察官多次对高某进行释法说理,指出破坏基本农田的严重性和逾期不整改所应负的法律责任。高某承诺确保整改到位。 目前,3000平方米的游乐设施已全部拆除,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了复垦,恢复了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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