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泗水县卫生健康局疫情督导组对我县医疗机构院感防控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泗水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院内的山东国福医养有限公司预检分诊点未配备相应的消杀用品、工作人员核酸检测不及时、未严格执行“五个一”制度、工作人员未进行院感防控培训、对疫情防控知识不了解、工作人员测温记录不及时、未落实传染病相关陪人陪护制度。
为严格落实院感防控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对泗水县人民医院全县通报批评,对院长进行约谈。责令泗水县人民医院立即整改,由院长徐瑞亮负责包保,整改不到位将启动问责程序。 希望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院感防控主体责任,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6日
校验︳赵士庚
编辑︳杨亮 审核︳陈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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