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黍司法所两天时间成功调处一起房屋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也彰显了司法调解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8月23日上午,该耿楼村董老太太在小女儿耿某甲的陪同下来到鸡黍司法所反映:老伴去世的早,自己因体弱多病跟随四个女儿生活,多年没有在村里居住,前两天大女儿从外地回来看望母亲,提议回老家看看,发现院里的两间配房竟然被侄子耿某乙拆除了,并在上面搭建了铁皮棚,董老太找到耿某乙讨要说法,耿某乙不但不对此事表示歉意,还和大娘董老太发生争吵,扬言就是闹上法庭也毫不退让。为此两人来到司法所要求给予调解解决。 鸡黍司法所受理该案件后,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立即进行智慧民调系统登记录入,并电话联系了当事人耿某乙,耿某乙外出务工,约定明天中午在该村调解室进行调解。 为使该纠纷妥善解决,鸡黍司法所当天下午就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走访调查,掌握了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耿老太家的房线和侄子耿某乙家的房线相邻、有交叉,如果从航拍的角度,视觉上所有权属于董老太的左边两间配房位于耿某乙院内,因上辈纠葛,两家关系一直不和。董老太因常年不在家居住,房屋年久失修,确实有所破损。据耿某乙的妻子反映,董老太的两间配房房顶梁柱断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耿某乙为此事去耿某甲家和董老太商议拆除房屋事宜,但那天碰巧家里没人,也没再因此事和董老太进行电话沟通,后因天天阴雨连绵,房屋随时可能倒塌,为规避风险,于是在没有争得董老太的同意下,擅自将两间配房拆除,并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在上面搭建了铁皮棚。当董老太和女儿发现后,非常生气地找到耿某乙讨要说法,两家发生争吵,村调委会介入调解无效。 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鸡黍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该村调委会成员组织当事人在耿楼村“和为贵”调解室进行调解。因双方关系僵持数年,一见面便相互指责,从往年旧事到近期房屋拆除,争吵不休,甚至要发生厮打,工作人员看到当事人情绪失控,当机立断,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安置董老太和女儿去隔壁房间歇息片刻,让司法所的女同志对她们进行情绪安抚。同时司法所所长单波对耿某乙进行批评教育,告知耿某乙,根据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未争得所有人的同意下,私自拆除他人建筑物属于违法行为,尽管房屋破损,也要所有人同意下方可对房屋进行处置,现在耿某乙私自拆除他人房屋已经构成事实,而且对此事供认不讳,如果对方上诉,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现在对方常年不在家居住,愿意给耿某一次改正的机会,适当给予拆除房屋经济补偿,化解对方怨恨。通过法律条文解释和摆事实、讲道理,耿某乙低下了头,表示愿意赔偿对方损失。董老太一家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态度也逐渐缓和,双方再次坐到一起对此事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调解。通过调解人员讲道理和村里街坊邻居的劝说,终于使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冷静下来,耿某乙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面给大娘董老太道歉,同意给付董老太5000元的房屋赔偿款,而董老太也表示了谅解,并允诺耿某乙可以继续使用两间配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就这样,一起争执不下的房屋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精心调解下,两日圆满完成了结案,回访当事人,双方都表示对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更何况,上述当事人还是亲属关系,上辈结下的恩怨,让后人纠缠不清,就像给我们的生活蒙上了阴影,做起事情瞻前顾后,总是考虑以前的个人得失,心情难以舒畅,处处碰壁,是因为我们做事情不能高瞻远瞩,从大局出发,患得患失,所以有一大堆的麻烦等着你。其实现实生活之中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关键还是要靠双方之间相互体谅相互谦让,这样才能大事化小,和谐相处。
来源:今日金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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