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邹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书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书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书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济宁任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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