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
到2025年全社会基本建立新的水价机制水价具体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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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水利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山东拟出台《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社会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据悉,近年来,山东在深化水价改革,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普遍建立了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完善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建立健全了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制度,探索建立了区域综合水价制度,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但水价偏低、主客水不同价、水价机制不灵敏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需深化改革。”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坦言。 陈有良介绍,近期,山东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将通过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节约用水和水生态保护。
具体来看,首先是从根本上改革定价机制,由按净资产利润率定价改为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核定工程供水价格,允许供水企业获得合理收益,保障工程可持续发展;实行主客水多水源区域同价,综合核定多水源同一价格;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工程水价。
农业用水方面
全面建立计量水价推行水利骨干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制度,维持农业水价基本稳定,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完善城乡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适度拉大分档级差,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对“两高”行业实行更加严厉的加价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管理。
健全非常规用水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持续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落实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和免基本电费等优惠政策,鼓励使用中水等再生水。 强化排污者付费措施
2022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1.5元,非居民不低于2.0元,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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