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失孤》和《亲爱的》两部电影人物原型,都找到了自己的孩子。讽刺的是相当于给拐卖儿童做了一场效果极好的市场推广。这按说呢,找到了自己的孩子是好事儿,可两个孩子都明确说要跟养父母生活在一起。就此而言,与其说是打拐行动取得了重要成果,不如说在为贩卖儿童呐喊助威,首先对于那些正在寻亲路上的父母来说,倾尽所以的寻找,难道就是为了第二次失去吗?会不会有人因此放弃呢?其次对于买家来说,即使亲生父母找到了,孩子也不会回去,不用担心人财两空。我们承认当年的孩子也是受害者,但如果因为他们的示范助长了儿童买卖之风,那到底是谁之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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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网友热评
网友:找不到孩子心碎,找到了孩子仍难以团圆。很多寻亲成功的家庭,都面临着这样的无奈。
网友:可以预见的业务量要暴增啊,前几个月手里的几个客户迟迟没有下单,老李头担心事发后蹲大狱,老张头担心孩子长大跟着亲生父母走,正愁怎么跟他们解释呢,这下好了,现成的广告,你看我们的代言人不仅不跟父母走,还要求出具谅解书,这有了“榜样”的力量,往后 价格翻番也供不应求啊!
网友:只有办了合法的领养手续,那才能叫养父母,否则就是人口买卖中的买家而已。有可能孩子的父母会碍于孩子的想法,而不起诉买家,但是能就这么算了吗,这个时候公诉机关就应该站出来了。买卖人口是随机针对所有家庭的孩子,他并不是说跟你有仇才偷你小孩,他是对全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危害。这种恶性案件检察院应该提起公诉。大家想像一下,如果你们儿子被偷,而买家因为养了十来年,造成了既成事实就不用受到惩罚;如果你们的女儿被卖了,在山沟里几年,还生了孩子,造成了既成事实,那老光棍就不用受到惩罚!这将是个多可怕的世界啊。 看了前面一些回复,还有少数人说什么养育之恩的……这是脑子有坑吧。养,并不是都有恩的。我老板养我,难道也对我有恩,他图我能给他解决问题而已。买家买来孩子难道是因为爱他吗,图他以后养老送终而已。如果买家不是为了自己的养老,孩子饿死在路边他都不一定看一眼。养孩子又不是为了孩子本身,不过是为了买家自己,只不过是一种投资,哪来恩义可言。
网友:孙卓最后留在养父母家了还上什么热搜……这不是给人贩子一颗定心丸了吗 到时候会讲,你拿去养吧 养个八年十年的亲生父母来了孩子也不会走……这新闻炒到这会儿给炒成负的了就离谱
网友:应该被审判,判刑,哪怕是缓刑不用坐牢,也得有个态度。
网友:希望早日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
网友:买卖同罪真的要落实!!!买家一定要严惩!在我看买孩子的比拐孩子的更可恨,他们才是推动拐卖儿童这个链条的源头,是始作俑者!
网友:支持买卖同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网友:领养弃婴或者孤儿那才叫养父母,贩卖的叫买家
网友:整个事件中目前最为难的是孩子,对亲生父母来说,找到孩子了了心愿,可对孩子来说,亲生父母对他来说是陌生的,养父母才是他生活中的亲情,所以我联系亲生父母为了孩子放下仇恨,一切以孩子的感受出发,宽恕他的养父母,这样会换得孩子的理解和尊重,我们不是宽恕养父母的罪,是宽恕养父母对孩子的养育之恩,虽然有人说这是养父母偷来的亲情,但毕竟是亲情。我只是担心这个事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亲生父母得到了儿子的人却得不到儿子的心和亲情,这实际上是很残酷的事情,但又不得不面对
网友:我坚持拐卖儿童有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法律原则!但咱们替孩子换个角度想想吧,如果亲生父母坚持给养父母送入监狱,孩子会不会恨亲生父母呢?如果从根源算起,必定是亲生父母的疏忽大意导致了孩子的被拐。被拐走的孩子千千万,孙卓相对幸运长大成人健康.帅气没受虐待,比那些被拐盗器官丢失荒野的孩子呢?如果这事处理不好,孩子终身监阴影
网友:在贩卖人口这个链条上,每一个付出感情的人都是受害者。
03 无奈的谅解书
《失孤》原型郭刚堂的儿子已经选择留在买家,老郭二十四年的艰苦卓绝换来了一家亲戚,而且应该已经应儿子之邀为买家出具了谅解书;《亲爱的》原型人物孙海洋的儿子也表示买家被抓会生气,为了照顾儿子的情感,孙海洋夫妇大概率也会出具谅解书。
儿童买卖中的买方最终逃避法律制裁的正是亲生父母出具的谅解书,而且往往是在被拐儿童的要求下签署的,亲生父母为什么能忘记当年骨肉分离的痛,放下对买家食肉寝皮的恨甘愿签署呢?这背后的道理其实和二母争子的故事一样,说包大人为了判断一个孩子是何人所生,就在地上画了一个圈,把孩子放在里面让两个妇人去拉,谁把孩子拉出圈孩子就是谁的,那恶妇是拼尽全力使劲拉扯,亲娘心疼孩子只能无奈放手,包公以此判断了是谁亲生。亲娘放手那一刻,一定是宁可孩子给你,也不能伤到孩子,父母签署谅解书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当年把孩子弄丢了,如今面对两边的情感拉扯,为了不再一次伤到孩子的心,他们只能选择放过坏人,最后希望那些买了孩子的家庭,如果你们真的爱孩子,就主动联系亲生父母或上报情况,这不仅是你们的自我救赎,也让将来孩子在要求亲生父母出具谅解书的时候不被世人指责!
04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尽管在法律上被拐卖儿童属于原生家庭,也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但愿意继续和养父母生活的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这对亲生父母而言是锥心之痛,孩子被拐后回来,等来的除了团圆,还有一份陌生却无奈的亲情。而无辜的孩子们,也将永远生活在道德与法律,养恩和生恩的纠结中。
事实上,正是因为买方的存在,才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大量存在,不管买方平日里表现得多么善良,都不是无辜的。和孙海洋同在一个寻子“难友群”的杜小华说,孙海洋找到了孩子,他相信自己的孩子迟早也会被找到。同时,他也想对拐走孩子的人贩子和买主说:“我没让你们养我们的孩子,不是一句‘好不容易养大的’,就能变成你们的孩子。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阎志提交的一条《关于完善刑法相关规定,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开展综合治理》的建议引起热议。在阎志的这份建议中,提到将拐卖儿童犯罪的刑期起点参照绑架罪,直接调整为十年以上,从严打击。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公益组织创始人张宝艳在去年也提出过类似的建议。张宝艳高兴地说,相关建议已经得到了最高法、最高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公安部打拐办等部门的积极反馈,不过此建议涉及政策和法律的修订,而修改法律是非常严谨的,所以需要进一步的调研和推进。
愿天下无拐! 愿所有孩子都能在父母身边健康快乐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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