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1年7月8日,市政府公布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 将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济宁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的《济宁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市卫生健康委承办的《济宁市“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济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等4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将市公安局承办的《户籍制度改革》、市城市管理局承办的《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应急局承办的《济宁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分别修改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济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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