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2-2022.4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
核心政策:
1、优先用地:
1.1省级层面优先供应建设用地指标;
1.2耕地保有量任务调整到周边地市代保;
1.3新区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1.4部分项目可以预支用地。
2、优先用能:
2.1省级层面优先供应能耗指标(目前各地市的新能源级核能项目产生的能耗指标,50%本市自用,50%省级统筹)。
3、优先用钱:
3.1除了需要上解中央跟省财政的,不再往所属地市汇缴,新区直接使用;
3.2土地收益地方部分全额返还;
3.3省级层面地方债额度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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